台灣整合照護學會 國際失智症照護認證(DCE)考試規章
一、筆試報考資格(三項符合其一)
二、口試報考資格(1、2皆須符合)
1. 第一階段筆試全科合格者。
2. 高齡照護相關工作經驗累計滿三年以上(含)。
三、報名方式
1. 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,分開報名。兩階段考試皆合格,方通過國際專業失智症照護
認證(DCE)。
2. 首次報考筆試之考生,須同時報考四科,若有未合格之科目,可於合格期限內再次
報考該科。報考口試依當年度考試簡章規定。
四、考試內容
1. 筆試考試科目:
①基礎失智症照護篇
②失智症照護實務I:總論
③失智症照護實務II:各論
④失智症照護實務:社會資源
*參考書籍「失智症照護標準教材系列」(日商健思出版)
2. 筆試單科計分,未合格之科目,可於合格期限內再次報考該科,合格期限為五年。
3. 口試考試內容包含:
(1)報名時繳交失智症照護情境論述(申論)及
(2)口試當天的分組討論 兩部分。
五、考試日期
1. 第一階段筆試於每年7月辦理
2. 第二階段口試於每年12月辦理
六、筆試成績合格期限
1. 第一階段筆試合格之科目,可自當年度起保留五年。
全科合格者當年度未報考或未通過口試,可於五年內報考口試(含考試
當年度)。例: 107年度筆試全科合格者,可於107~111年度報考口試。
2. 考生應自行留意筆試各科目之合格期限,任一科目逾合格期限須重新報考並合格,
才可報考口試。
八、認證更新之規定
五年內累積高齡照護相關之繼續教育積分共三十積分,認證更新費用為學會會員300元,非學會會員500元。
九、依國際失智症照護聯盟考試規定,本考試不提供任何形式之筆試及口試成績複查。
十、詳細報考內容請詳見當年度之考試報名簡章。
- 醫事人員(含醫師、專科護理師、護理師、社工師、物理治療師、職能治療師、心理師、藥師、營養師等),或醫事科系畢業生/在校學生。
- 長照、健康事業管理、高齡健康等相關科系畢業生/在校學生,並應完成失智症照護相關課程。
- 居家與機構之照顧服務員,應完成下列兩項課程:
(2)失智症照護相關課程。
二、口試報考資格(1、2皆須符合)
1. 第一階段筆試全科合格者。
2. 高齡照護相關工作經驗累計滿三年以上(含)。
三、報名方式
1. 分筆試及口試兩階段,分開報名。兩階段考試皆合格,方通過國際專業失智症照護
認證(DCE)。
2. 首次報考筆試之考生,須同時報考四科,若有未合格之科目,可於合格期限內再次
報考該科。報考口試依當年度考試簡章規定。
四、考試內容
1. 筆試考試科目:
①基礎失智症照護篇
②失智症照護實務I:總論
③失智症照護實務II:各論
④失智症照護實務:社會資源
*參考書籍「失智症照護標準教材系列」(日商健思出版)
2. 筆試單科計分,未合格之科目,可於合格期限內再次報考該科,合格期限為五年。
3. 口試考試內容包含:
(1)報名時繳交失智症照護情境論述(申論)及
(2)口試當天的分組討論 兩部分。
五、考試日期
1. 第一階段筆試於每年7月辦理
2. 第二階段口試於每年12月辦理
六、筆試成績合格期限
1. 第一階段筆試合格之科目,可自當年度起保留五年。
全科合格者當年度未報考或未通過口試,可於五年內報考口試(含考試
當年度)。例: 107年度筆試全科合格者,可於107~111年度報考口試。
2. 考生應自行留意筆試各科目之合格期限,任一科目逾合格期限須重新報考並合格,
才可報考口試。
八、認證更新之規定
五年內累積高齡照護相關之繼續教育積分共三十積分,認證更新費用為學會會員300元,非學會會員500元。
九、依國際失智症照護聯盟考試規定,本考試不提供任何形式之筆試及口試成績複查。
十、詳細報考內容請詳見當年度之考試報名簡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