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整合照護學會第二屆理事暨監事選舉
選 舉 公 報
選舉須知
一、選票格式將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設計,將參考名單所列入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,由選舉人圈選,並預留與應選出之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。
二、「選舉人」與選舉人自行填寫之「被選舉人」必須具備本學會正常會員資格。
三、請密切注意,以下情況選票將視為無效並作廢:
1. 理事與監事之圈選不得超過各應選人數(理事15人、監事5人),圈選超過應選人數者視為無效並作廢。
2. 選舉圈選方式係在圈選欄打“O”之記號,選票經塗改、標記其他記號、書寫文字或非於圈選欄內以“O”圈選者,該票視為無效並作廢。
四、如同時當選理事及監事者,由當選人自行決定。
五、符合投票資格會員如不克出席,可委託符合資格會員代行選舉義務:
1. 委託書正本經雙方簽章後,交由被委託人,做為當天領取選票時之憑據。
2. 一人僅能受一會員之委託,重複委託者無效。
3. 如需協助,請洽秘書處:(02)28857799,taic4you@gmail.com
4. 委託書可自行列印,參考格式如下:(請點擊下載)
台灣整合照護學會第二屆理監事選舉委託書